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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相館拍的照,版權到底歸誰?

浙江杭州,女子小鄒打算和男友拍一套寫真,於是花了799元在照相館買了一個套餐,拍完後很快就收到了成片,不料沒多久就發現出了問題。原來和男友拍的復古風照片,竟然沒經過她的同意,就出現在了照相館小程序的樣片裡面。
小鄒急忙聯繫照相館,提出400元的賠償,沒想到照相館卻辯稱照片是「不小心」上傳的,並非有意為之,只同意給一張精修照。見小鄒不讓步,還提出兩個方案和小鄒討價還價。一個是賠200元,第二天就下架照片,還有一個是賠400元,但照片繼續給照相館用。
照相館打的「如意算盤」徹底惹毛了小鄒,店家轉來的400元也被她退了回去。小鄒認為店家侵權,提出讓店家退全款799元,同時還需額外補償1000元。(來源:1818黃金眼)
沒有故意為之,怎麼能上傳照片到自家店鋪的小程序裡面?不知照相館何來自信,以為別人會相信他們「不小心」上傳的藉口?
在照相館拍復古照一度十分流行,各種風格的復古元素滿足了顧客對美的不同追求。但是在流行的同時,運營而生的法律問題不容忽視。
1、照相館拍的照,版權到底歸誰?
在本次事件中,小鄒付錢購買寫真套餐後,和照相館其實就形成了一種承攬合同關係。承攬合同是承攬人受定做人委託,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。
根據《著作權法》的相關規定,受委託創作的作品,著作權的歸屬應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共同通過合同約定。合同如果約定不明確的,或者沒有訂立相關合同的,那麼著作權屬於受託人。
結合本次事件,小鄒在照相館所拍照片的著作權,也就是照片版權有合同約定的,依合同確定著作權的歸屬,沒有合同約定或者合同未明確約定的,應推定著作權屬於照相館或攝影師。
2、如果沒有合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,照片版權歸屬於照相館了,那麼自己還能將照片上傳到社交平台上嗎?
根據法律規定,著作權包括發表權、署名權、修改權、複製權、修改權、發行權、出租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。
因此,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,不小心自己的寫真、婚紗照等照片版權歸屬於照相館或攝影師後,那麼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,一般情況下個人是不能在社交平台上發布的。
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發表其作品的就可能構成侵權,根據具體情況需承擔停止侵害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。
但是有原則就有例外,如果是為個人學習、研究或者欣賞,而發表自己的照片,可以不經照相館許可,不向其支付報酬,但應當署名攝影師的名字等,不得能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。
然而,客人自己的照片使用情形各種各樣,比如發朋友圈,將照片公之於眾等情形,在實踐中大致有兩種觀點。
多數人認為,這種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發表,純碎是個人的合理使用,不構成侵權。但也有人認為,這種公布照片的行為,至少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發表權。筆者同意前一種觀點。
但是各位親愛的朋友們,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,如果去照相館拍寫真,為了明確版權的歸屬,合同內容還需要格外注意。
3、照相館如果拿到版權,難到就可以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了?
答案顯然是否定的。自然人享有肖像權,有權依法製作、使用、公開、許可或不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。
回歸本次事件,照相館沒有經過小鄒的同意,擅自將她與男友的照片,以營利為目的,上傳到小程序上,顯然構成侵權。小鄒有權請求照相館承擔停止侵害、刪除照片、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。
您認為在照相館拍的寫真照可以發布朋友圈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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